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
《建筑住宅效果测试与评价标准》CJJ/T309-2013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3.2.5 住宅厨卫排气道系统效果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 住宅厨房排气道每户排气量不应小于300m³/h,不大于500m³/h,且应防火、无倒灌。
2. 住宅厨房卫生间每户排气量不应小于80m³/h,不大于100m³/h,且应防火、无倒灌。